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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进建设若干省产业创新中心
作者:河北日报    日期:2021-05-25 08:41:49    浏览次数:1322

      助力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高质量发展

  河北推进建设若干省产业创新中心

  省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

  ●打造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

  ●联合国内外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构建高效协同创新网络;

  ●面向产业前沿技术和“卡脖子”制约,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创制;

  ●推动实验室技术熟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整合利用专利技术进行知识产权运营;

  ●开展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科技金融等改革举措先行先试;

  ●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和成果双向转化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围绕特定战略性领域推进建设若干省产业创新中心,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高效协同,助力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高质量发展。

  根据工作指引,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新模式,是整合联合行业创新资源、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的重要载体,是特定战略性领域颠覆性技术创新、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供给、高成长型创新企业投资孵化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的重要力量,是全省创新平台的“排头兵”、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预备队”。

  省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打造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联合国内外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构建高效协同创新网络;面向产业前沿技术和“卡脖子”制约,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创制;推动实验室技术熟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整合利用专利技术进行知识产权运营;开展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科技金融等改革举措先行先试;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和成果双向转化。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布局、组建批复、评估评价等相关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属国有企业是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本地区、本企业省产业创新中心的管理工作,落实建设条件、支持政策。

  省产业创新中心应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和地方财政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入股;应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为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提供资金保障;鼓励设立投资基金,为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通过提供创新服务、承担国家和省项目、出售孵化企业股份、增资扩股等方式,扩大运行资金来源。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先行先试人才激励政策,通过股权、期权、分红权、奖励等多种形式,以及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方式,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和创业的积极性。

  据悉,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发布省产业创新中心布局建设指南,明确建设重点方向、组建条件、申报要求。重点定位于获取未来产业竞争新优势的特定技术领域,按照“需求对接、省级统筹”的原则自上而下部署,采取“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方式有序推进。

  在支持政策方面,省发展改革委通过资金补助等方式,引导地方和社会资本投资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主管单位应积极争取本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结合其建设和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税收、科研、人才等要素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支持省产业创新中心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相关部门高技术产业化及应用示范、创新能力建设、关键技术攻关、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等各类专项项目和创新任务。

  工作指引明确,省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开展省产业创新中心运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省产业创新中心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审核属实,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其进行调整和中止支持,收回省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记者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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