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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技部火炬中心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河北省科技厅    日期:2019-11-29 11:53:00    浏览次数:2222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做好科技部火炬中心2019年度国家

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省备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对象需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对象为2018年及以前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2.运营时间满18个月。

  3.2018年度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众创空间名称要体现出空间的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省市行政区专属名称,(例如xx省众创空间、xx市xx区众创空间等),众创空间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

  11.申报内容未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等。

  二、申报程序

  1.本次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各众创空间请登入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材料申报,登录账号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网址:https://fhq.chinatorch.org.cn/

  2.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和实地核查,于12月15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推荐,并出具实地考察意见和推荐函,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设定的推荐指标(我省2018年度纳入火炬统计的众创空间总数的8%)确定评审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推荐到科技部火炬中心进行审核。

  4.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对经评定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备案,纳入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适时开展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公布一次备案名单,对连续2次未上报统计数据的众创空间取消国家备案资格。

  联系方式

  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范海燕  0311-66562218

  省科技厅         冯建平  0311-85816268

  0311-66507552(传真)

  附件: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

     2.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docx

     3.《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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