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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作者: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日期:2020-10-29 14:15:27    浏览次数:3648

  冀科高函〔2020〕95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和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省委、省政府“三创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进一步发展壮大,引导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推动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按照《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冀科高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厅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省级认定(备案)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设有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省级孵化器的应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申报省级众创空间的应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均应报送至少1年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

  2.具体申报条件和认定(备案)标准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各申报单位(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仔细对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3.此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二、工作流程

  1.各申报单位登陆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平台(http://hbfhgl.cn)进行注册,经所在地区归口管理部门认证后,按照平台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2.各归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实地考察申报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符合《管理办法》条件要求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3.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拟予以省级认定(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网上公示。

  三、时间安排

  1.各申报单位应于11月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审核。

  2.各归口管理部门应于11月6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工作,并形成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抄送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四、联系方式

  1.组织单位: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陈剑楠,0311-86251938

  邮 箱:hbkjtgxc@163.com

  2.第三方专业机构及技术支撑: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范海燕  0311-66562218

          兰天立  18631115006

  邮 箱:hbsfhxh@163.com

  附件:1.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docx

     2.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平台使用说明.docx

     3.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汇总表.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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