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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年度绩效评价的通知
作者: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日期:2023-11-28 15:37:42    浏览次数:189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推动我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冀科高规〔2021〕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省191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93家省级以上备案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1)。今年遭受水灾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可以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

  二、评价周期和评价内容

  1.本次绩效评价的时间周期为2022年11月—2023年10月。请各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此周期准备评价材料。

  2.孵化器绩效评价主要从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社会贡献等四方面进行,共包含24项指标;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主要从服务基础、孵化服务、服务绩效、社会贡献等四方面进行,共包含18项指标。具体指标说明、权重及需提供材料详见《评价办法》(附件2)。

  三、工作流程

  1.本次绩效评价的材料提交、审核及评审均采取线上组织,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平台地址为:https://fh.hebkjt.cn/。

  2.各参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评价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评价材料并按时在系统中填报提交。

  3.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地参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数据空缺、佐证不完整、真实性存疑的应予退回,确保无问题后予以审核通过并提交省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1.请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真组织评价材料,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

  2.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确保应评尽评、数据无误,必要时可对相关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对因受灾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请归口管理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账号,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分配添加。已有账号的载体,账号、密码相同,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

  4.按照《评价办法》规定,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撤销其省级资格。对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科技厅予以撤销。

  5.《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平台操作手册》—绩效评价用户手册,请在登录页下载。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技术人员联系。

  五、时间安排

  1.各参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于12月11日前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2.各归口管理部门应于12月13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并提交省科技厅,同时将参加绩效评价和因灾不能参加绩效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六、联系方式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0311-66507552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0311-66562218

  技术支持:陈世卓 15028172658

  附件:1.参加绩效评价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doc

     2.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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