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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审判质效 保障科技创新
作者:《中国知识产权报》    日期:2024-07-10 08:53:48    浏览次数:59

       本报记者 姜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举行“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专题座谈会。会上,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法庭成立以来在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的工作情况,发布了法庭近期审理的12件典型案例,并充分听取了与会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赋能新质生产力的意见建议。

  取得显著成效

  “自2019年1月1日挂牌成立以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经过5年的实践运行,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效果集中显现,充分展示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象,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在座谈会上介绍。

  有效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法庭受理案件类型与我国科技创新、市场竞争和对外开放同频共振,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占比超三成,发明专利案件年均增长30.9%,判赔超亿元案件和认定构成垄断案件不断增多;通过对大量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积极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竞争,有效助力提升国家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国家发展战略的司法保障明显加强。

  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5年来,法庭形成了一批标杆性裁判并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法庭涉外国当事人案件约占新收案件总数的10%,年均增长28.6%;我国已成为审理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案件最多的国家,并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

  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通过集中统一管辖全国各地法院一审的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的上诉,从体制上解决了过去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理有关上诉案件存在的终审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对地方保护的担忧,切实助力完善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有力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整体提升。法庭成立以来,各项审判质效指标普遍明显趋优,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实体案件二审改判率19.4%、调解撤诉率38.1%,均高于改革前;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实体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率分别为1.1%、0.13%,远低于改革前;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82.1天、管辖案件29.9天,均短于改革前。

  发布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在保护新质生产力方面取得了一些新进展。结合法庭近期审结的12件典型案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郃中林表示。

  一是充分保护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动力之源,促进形成世界一流的创新生态。发展新质生产力,核心要素是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必须进一步强化对创新成果和创新积极性的保护。在新的形势下,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不仅通过适当减轻举证责任、加大判赔力度、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等原有举措加强保护,还探索发展出一套对知识产权更为周全保护的“组合拳”。比如,在“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中,通过技术秘密侵权裁判规则的创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和高额判赔、停止侵害民事责任承担的创新和判决执行保证措施的创新,对于权利人提供更加有力、更为全面的保护。

  二是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原始创造力与现实生产力联袂共赢。法庭在审理“福昕 PDF生成开发包”软件侵权案、“氮化钒生产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系列案、“缝合器与缝合针套件”专利权属系列案等诸多案件中,发现涉案技术均具有很高的产业应用和市场价值,被诉侵权人也的确需要甚至离不开这些技术,如果简单地判决被诉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虽然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没有兼顾现实生产力的保持,于是合议庭全力促成权利人与侵权人达成侵权赔偿与许可使用相结合的一揽子和解协议,实现了多方共赢。

  三是持续贯彻平等保护,推动科技开放合作和互利共赢。例如在涉“热稳定葡糖淀粉酶”发明专利侵权案中,法庭判决支持丹麦某公司在4起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赔偿请求;在涉“恩扎卢胺”化合物发明专利确权案中,维持外方专利权人的药品专利有效性。丹麦驻华大使和外方专利权人分别专门致函,感谢中国法院致力于公平保护知识产权、营造透明良好营商法治环境的努力和成就。

  专家建言献策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委员、专家学者等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赋能新质生产力这一主题展开了讨论。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法院第四届特约监督员马一德在会上表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法治保障。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勇于担当作为,尤其在新能源汽车、通信、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领域审理了一系列典型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态度。人民法院可以从以下三方面为新质生产力提供司法供给:一是适度保护,统筹实施,形成稳定的知识产权保护预期。二是顺应产业需求,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推动行业竞争者合作共赢。三是重视加强商业秘密特别是技术秘密保护。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滕树静表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人民法院可以从三方面着手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首先,加大保护力度,确保知识产权司法公正高效;其次,保护激励创新,准确界定创新成果的保护范围和力度,为新技术的应用提供清晰的司法边界;再次,完善诉源治理,构建大保护格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对于法院而言,如何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更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对此,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部署要求,从以下七个方面开展工作: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有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加强审判理念更新,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高新技术成果和新业态新模式保护,进一步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切实加强科研人员权益保护,有效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有力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加强平等保护与国际合作,有效助推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衔接协同保护,进一步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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