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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作者:《中国知识产权报》    日期:2024-08-02 10:44:02    浏览次数:59

(第五九一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经申请人与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迁西栗蘑、张北马铃薯、砀山黄桃、黟县香榧、和县辣椒、王庄花生、阳信鸭梨、莒南花生、金湾黄立鱼、德庆巴戟、平南石硖龙眼、北海沙虫、石棉枇杷等1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内容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4/index.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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