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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呼唤版权保护新模式
作者:《中国知识产权报》    日期:2024-09-29 08:30:19    浏览次数:125

        

          数字浪潮下,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为传统版权保护和作品的创作带来机遇,在促进版权创作、运营与保护的同时,数字技术的发展同样对版权保护与治理提出了新挑战。“版权产业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业态,正在成为助力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新动能。要推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版权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版权保护制度及版权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近日,作为2024北京文化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北京市版权局承办的“数字时代版权创新发展与保护治理”沙龙在京举办,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在沙龙上表示。

  带来发展机遇

  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迅猛发展,为版权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唱片行业的诞生,得益于唱片机技术的发展;而如今,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也给音乐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给作品版权保护带来挑战。”国际唱片业协会首席法务官劳里·理查德在沙龙上表示。

  今年年初,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总结交流会在重庆召开,会上发布了《中国区块链创新应用发展报告(2023)》和2023年区块链创新应用案例征集评选结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数字版权链(DCI体系3.0)入选十大优秀案例。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孙宝林在沙龙上介绍,数字版权链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集标准、技术协议、产品服务、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和生态联盟于一体,通过标准化标识和元数据解析,促进数据要素安全高效配置,应对全球数字技术挑战。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18年9月正式挂牌,6年来受理的案件里,版权案件占到将近70%。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也在不断地探索如何把新技术运用到司法审判中,以真正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在沙龙上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搭建了区块链平台“天平链”。这并不是一个存证平台,而是把各个对接的节点、存证的证据,通过联盟链进行相关校验,便利法官办理案件。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还积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如2019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和一些技术公司合作,开发了该院第一代虚拟法官,当事人可以把文字内容提供给虚拟法官,虚拟法官采用智能识别技术对当事人的提问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当事人提供一种浸入式诉讼指引。“未来,我们还将进一步把区块链相关技术更多地应用到庭审场景中,并对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进一步开发,以辅助法官解决大量事务性、重复性的工作。”赵长新表示。

  数字技术还能助力创作者创作。中国传媒大学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大数据中心首席科学家沈浩在沙龙上表示,对于创作者而言,创意灵感很重要,在创作过程中,人工智能不仅是辅助工具,还能给创作者提供更多的创意灵感。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高级研究员王强在沙龙上也表示,新技术的到来,对整个版权产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是能提升创作效率,二是能助力传统文化的创新表达。但他同时表示,技术只是为内容提供服务,内容才是行业最核心的部分。

  面临版权挑战

  数字技术推动版权产业日新月异,但也带来了版权挑战。

  “我们用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呢?”沙龙上,王强抛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他介绍,对于人工智能版权保护问题,目前业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具有独创性,不能满足作品构成要件,不享有版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有独创性,其进行了创新性表达,能创作出新作品,应该受到版权保护。

  对此,劳里·理查德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具有独创性,人工智能只是人类创作的辅助工具,能够提供创作灵感,帮助人类进行创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兼总干事周亚平在沙龙上也表示,人工智能不可能无中生有,其生成内容不可能超出“学习”的内容,所以人工智能不能像人一样深入思考。人工智能是一个辅助工具,能帮助人类拓展视野,创造更多可能性。未来,不排除人工智能会创造性思考,但就目前来看,其生成内容不具有版权,而输入指令的人也不能成为版权所有者。

  数字技术带来的挑战是多方面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在沙龙上表示,技术进步让互动式游戏越来越智能,从著作权法角度,游戏到底应以什么样的模式来保护?是单独类别,还是可以分成音乐、文字、图形、雕塑等来进行保护?这些问题都有待探讨。同时,技术进步也带来了版权登记制度变革、新的商业模式下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认定等问题。

  探索化解之道

  面对数字技术带来的版权挑战,业界也在探索解决之道。

  8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国内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入选。该案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赵长新表示,随着技术的不断迭代,知识产权纠纷也随之而来。对于新技术应用产生的、没有前例可借鉴的案件,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既要对现行法律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还要在进行充分的事实查明基础之上,了解案件背后整个行业及社会的具体情况,通过案件的审理,既能解决纠纷,又能树立规则,达到社会治理最理想的效果。

  对于数字技术带来的侵权风险,劳里·理查德表示,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前提是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环球音乐亚洲公共政策与政府关系高级副总裁洪伟典在沙龙上也认为,人工智能的出现,有助于音乐的创作与传播,但如果使用他人作品进行人工智能训练,就需要获得许可。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创新指数报告,近年来中国创意产品出口占全球第一,彰显中国版权产业及创新产业的巨大潜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在沙龙上表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不断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与中国展开多方位合作,提供更多优质且有针对性的服务,共同促进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与治理。

  当然,保护不是最终的目的。“保护是动态的,不是静态的。我们应在发展中保护,让版权产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孙宝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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