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1日至2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缔结外观设计法条约外交会议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召开,会议成功缔结《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国家知识产权局、我国常驻日内瓦代表团和驻沙特大使馆共同派员组成中国政府代表团参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卢鹏起任团长。会议期间,代表团成员积极参与会议谈判,对成功缔结条约发挥了建设性作用,有力推动了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着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外观设计法条约谈判历经近20年最终达成。该条约旨在协调统一各国外观设计申请程序和形式,包括申请文件、代理、申请日的确定、宽限期、修改或者分案、公布、续展、期限救济、权利恢复等相关规定,使设计人能够更便利、更快捷、更经济地在本国和海外市场上保护其设计。(李裕 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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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WIPO官方网站介绍,外观设计法条约作出的主要约定有:对外观设计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交的说明或要素清单规定上限;允许申请人选择在申请中表现外观设计的方式(绘图、照片,或在知识产权局允许的情况下采用视频);在某些条件下,允许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对授予申请日的要求作出规定;规定在首次公开外观设计后有12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的此种公开不会影响其新颖性;允许申请人在获得申请日后至少6个月内不公布其外观设计;规定救济措施并为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灵活性,以防止申请人因错过时限而丧失权利;简化请求续展外观设计注册的程序;推动引入外观设计电子申请系统和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系统。
此外,条约明确将外观设计保护与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保护结合起来。这是通过一个条款来实现的,根据这个条款,缔约方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外观设计注册资格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传统知识信息。
条约设想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以实施条约。条约需要有15个缔约方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