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要获得授权需要满足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分两种情形: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有三个条件,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以前没有公开过的,也没有相同的技术方案刊登在出版物上或者已被他人申请专利。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发明有实质性特点,优于同类传统技术。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比原有技术效果好,且可以用工业方法生产,具有实用性。
二、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有四个条件:
1.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
2.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4.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