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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商标代理机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作者:《中国知识产权报》    日期:2025-03-17 08:48:54    浏览次数:103

  商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我国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商标代理机构作为从事商标代理的法律服务机构,必须依法成立,符合相应的条件。商标代理机构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另一类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实践当中,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主要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形式。由于现有商标法律法规没有对商标代理机构成立条件进行特别限制,因此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只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关企业成立的条件即可。但是,无论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还是律师事务所,都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才可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交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此外,2022年开始施行的《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章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事项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五章对商标代理机构未依法办理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等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

  为规范商标代理行业,满足《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中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要求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备案主体已消亡但仍未注销备案、信息不准确不完备等不符合新要求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调整和更新。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对商标代理机构的重新备案提出了要求,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重新备案的,将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代理系统中进行标注,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

  (内容摘自《商标代理合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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