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作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期:2024-12-11 14:40:51 浏览次数:17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快速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运营管理。申报省级孵化器的,其运营管理机构应注册满2年;申报省级众创空间的,其运营管理机构应注册满1年,且均应报送至少1年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
二、工作程序
1.本次申报工作采取实地考察、专家材料审核的形式进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孵化载体的申报推荐工作。
2.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河北省众创空间申报书》(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3.各归口管理部门需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走访,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保证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同意推荐的,出具推荐函并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3)。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相关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三、报送要求
请于12月20日前将各归口管理部门的推荐函、汇总表、各载体申报书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材料(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bsgxtgxc@163.com。
报送材料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四、联系方式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0311-66562218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新技术处:0311-87800811
2.河北省众创空间申报书
3.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汇总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