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冀工信高新〔2025〕189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相关孵化器的管理运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需满足《河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冀工信高新〔2025〕189号)规定的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孵化器运营主体根据自身条件及拟申报类型,填写《河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基础级)》(附件2)或《河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先进级)》(附件3),按照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对同意推荐的,出具正式推荐函并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4)。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孵化器相关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四、有关要求
1.原则上申报主体应满足注册并运营1年及以上。
2.同一孵化器当年度仅可申请一种类型的省级孵化器(基础级或先进级)。
3.各归口管理部门请于3月27日前将推荐函、汇总表、各孵化器申报书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材料(PDF格式)请发送至高新处邮箱。
联系电话:0311-66562218,87800811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电子邮箱:hbsgxtgxc@163.com。
附件: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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